嘉義市106年度「交通」、「自行車」暨「自行車修護」專科考驗營
實 施 計 畫
壹、依據:依據嘉義市童軍會106年度活動計劃辦理。
貳、主旨:為落實童軍「徽章制度」,配合教育部推展全民運動,鼓勵童軍伙伴運動健身,兼
且追求童軍榮譽。特辦理「交通」、「自行車」暨「自行車修護」專科考驗。
叁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童軍總會、嘉義市政府
肆、主辦單位:嘉義市童軍會
伍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童軍會「訓練暨考驗」委員會
陸、考驗日期:106年12月9日~10日(星期六、日)【須露營過夜】
柒、考驗地點:嘉義市王田里集會所(五福街119號)。
捌、考驗對象:106年登記合格之童軍及行義童軍並具備長途騎行能力者。
玖、考驗人數:32人。(依報名先後順序,嘉義市伙伴保障16位名額)
拾、考驗費用:每人新台幣950元整。(含保險、五餐、場租、車租、教練費、器材、雜支…等)
【帶隊服務員酌收新台幣300元整。】
拾壹、考驗內容:筆試、教學、練習、實作(考驗)。
拾貳、合格標準:依總會頒佈交通、自行車暨自行車修護專科章合格標準如下──
交通:一、能熟習本地水陸交通幹道。(筆試)
二、能熟習本地各種交通情形。(筆試)
三、能認識各種交通訊號與標誌。(筆試)
四、能熟知各種交通規則。(筆試)
五、能熟知各種交通指揮手勢。(實作)
自行車: 一、能於平路騎乘自行車一小時行駛10公里以上。(實作)
二、能說明自行車之構造及名稱。(筆試)
三、能修理自行車機件、車胎,並能說出保養的方法。(筆試及實作)
四、能說出自行車行駛時的交通規則。(筆試)
五、能依照地圖騎自行車傳遞口訊和完成所指示的觀察。(實作)
自行車修護: 一、能解說各種車型及其特性。(筆試)
二、能說出自行車的全部構造。(筆試)
三、能分解及裝合任何型別之自行車。(實作)
四、能修補內胎及處理一般故障。(實作)
五、能說出自行車行駛規則。(筆試)
拾叁、拾肆、考驗委員:特聘
陳成恩先生【101單車館負責人、101車隊領隊、台灣自行車協會專任
講師、台灣小騎士運動協會嘉義駐點教練、嘉義市體育
運動總會副秘書長暨自行車運動委員會總幹事。持有B
級自行車領隊證照。】
為本會自行車專科及自行車修護專科考驗委員。
蔡宗頴伙伴【交通部汽車檢驗員(交路檢字第1005149號)94.09.27、交
通部汽車駕駛考驗員(交路檢字第2005716號)94.09.27、
交通部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教練(交路教字第南培
12814號)96.12.08、交通部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交通
法規講師(交路法講字第南培1921號)96.12.29】
為本會交通專科考驗委員。
拾肆、報名方式:1.請上本會資訊平台「http://yeh5257.pixnet.net/blog」留言登錄報名(依登錄
先後順序,超額者為候補)並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。
2.填妥報名表(每張限填一人)及家(團)長同意書,於11/30(郵戳為憑)
前寄至「嘉義興嘉郵局第57號信箱」收。
3.本會收到報名表件並審核錄取後將公布於電子平台並通知繳費。
4.繳費請於12/5前以匯款或無摺存款方式(註明報考「交通」、「自行車」暨
「自行車修護」專科章考驗費及匯款團名),匯入兆豐商業銀行嘉興分行「戶
名:嘉義市童軍會」「帳號:21209004407」。【以ATM匯款者,請上資訊平
台登錄匯款序號】
5.嘉義市所屬各團及伙伴,亦可直接洽童軍會何主任幹事繳費。
6.本會收到費用後,即公佈報名完成名單併寄發報到須知。
拾伍、報到:
一、時間地點:考驗日期當日上午8時45分於嘉義市王田里集會所集合完畢。
二、服裝:著標準制服(短褲)報到。開幕式後可換著團T(佩戴領巾),均著布鞋。
三、應攜物品:個人自行車、安全帽、簡易隨車工具(須包含尖嘴鉗及內六角板手)、個
人背包、睡袋、換洗衣物、禦寒衣物、盥洗用具、雨衣(含雨褲)、哨子、
童軍晉級手冊、筆記、環保杯及餐具、健保卡、個人常用藥品…等。
拾陸、注意事項:1.報考者請團長評估其已具一定程度之長途(30公里以上)騎行能力。學科筆試
不另做補考。
2.報考人請自行評估身體狀況,做好保暖措施。
3.本次活動性質為移動式,參加人員請自備自行車(以變速車為主,禁用小
摺及電動自行車),務請佩戴安全帽並攜帶隨車工具。
4.考慮各學員車型不一,為方便教學並維持考驗公平性,統一租用車輛做為
拆解、修護之教學及考驗用。車輛之騎行,仍使用個人自備車輛較為習慣。
如不便自備車輛,亦可騎行租用車輛進行考驗,惟請自備安全帽。
5.如非因天災或氣候因素導致活動停辦或延期,報名後恕不退費。
6.為維考驗場地秩序,避免影響受考人員,謝絕未報名人士參觀。
7.有關本活動其他問題,請洽嘉義市童軍會訓練暨考驗委員會副執行秘書
蔡宗頴伙伴,TEL:0928531927。
附件:計畫及報名表/webadmin/kindeditor/attached/file/20171121/20171121104110421042.pdf